福建师范大学新校区东区体育场西侧主席台改造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师基[2015]1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新校区东区体育场西侧主席台改造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建师范大学新校区东区体育场西侧主席台改造工程,工程控制价53503元,K=5%,发包价为5073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师范大学新校区东区体育场西侧主席台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至2015 年7 月 28 日,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不含周六、日,下同),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312办公室郑老师(13906916530)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包括清单、控制价等资料)每份售价 100 元,以上材料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对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应有充分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时随带现金,未中标人评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 月4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第八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代表当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福建师范大学网站招标信息栏(www.fjnu.edu.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邮编:350108
电话:0591-22867516, 13375988225,13906916530
传真: 0591-22867517 ,联系人: 张老师,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