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党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校园总体规划,编制学校建设规划。
2.按照学校建设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编制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经学校会议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3.组织实施学校下达的基本建设任务,委托专家组或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筛选或公开招投标,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办理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做好“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
4.协助学校采购招标中心做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拟定工作。
5.组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和技术交底。
6. 负责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把握好工程进度,加强质量监督,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及各种签证工作。
7.组织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的验收和竣工验收,做好交付使用和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8.根据基本建设的年度计划,编制财务用款计划,做好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决算的编制与审查,根据工程进度掌握工程款结算与拨付,按有关规定及时填报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9.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
10.负责学校新征土地使用规划的方案论证。
11.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管理工作改革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推动学校改革进程。
12.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开展廉洁自律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调动全处职工积极性,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岗位职责。
1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