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13号科研实验楼实验室洁净工程(含二次装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师基招[2015]1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13号科研实验楼实验室洁净工程(含二次装修)设计项目,招标人为福建师范大学,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13号科研实验楼实验室洁净工程(含二次装修)设计;
2.2 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2.3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六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15000m2,建筑设计单位为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设计。
2.4招标范围和内容:13号科研实验楼实验室洁净工程(含二次装修)设计,应依据相关规范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完善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留给二次装修而未设计的内容。
深化设计内容:1、围护结构;2、动力照明插座供电系统;3、通风、洁净空调设备系统;4、网络、监控、电话、门禁及相关弱电系统;5冷、热、给、排水系统;6、实验室通风设备及实验室台柜等。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设计费用:16万元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标准和规范要求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5)具备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或者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
3.2.投标人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说明能独立完成该工程设计工作,且具有相应的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至2015 年9 月 16 日,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不含周六、日,下同),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312办公室郑老师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包括清单、控制价等资料)每份售价 200 元,以上材料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对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应有充分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采取校内评审方式,对满足资质和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方案进行记名投票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时随带现金,未中标人评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贰佰元(¥32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 月30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第八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代表当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资格和商务文件包括: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料,设计工期、设计费报价等商务审查要求的资料。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合订在一本,设计费报价统一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7.4 投标技术文件包括:洁净工程(含二次装修)方案设计文件,包括设备专业设计所需的设计文件、必要的彩图和文字说明,设计深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7.5 设计方案统一采用A3规格装订,正本一册,注明设计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出图章,要求正本密封。副本三册,不署名,不得有任何标识。同时提供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8.付款方式及金额:合同生效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设计人提交施工图后7日内,发包人付设计费总额的70%;竣工验收后7日内,发包人付设计费总额的1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师范大学网站招标信息栏(www.fjnu.edu.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邮编:350117
电话:0591-22867516, 13375988225 ,13906916530
传真: 0591-22867517 ,联系人:张老师,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