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师基招[2017] 0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废水酸碱中和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旗山校区内;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建师范大学废水酸碱中和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工程控制价98911元;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师范大学废水酸碱中和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旗山校区新增酸碱中和加药装置一套,仓山校区新增5m3中和调节池一套和酸碱中和加药装置一套。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工期要求: 1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货物和服务的国内供应商。
3.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3.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
(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经营范围需含有环境工程或环保设备;
(4)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2017 年 5 月 3 日,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不含周六、日,下同),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312办公室郑老师(电话:13906916530)处索要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时现场提交人民币壹仟捌佰元(¥1800元)。未中标人评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5 月 9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第八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代表当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师范大学网站招标公告栏(www.fjnu.edu.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邮编:350117
电话:0591-22867516, 13375988225 ;13906916530
传真: 0591-22867517 ,联系人:张老师,郑老师。
10. 开标时间
2017年 5 月 9 日上午9时30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订密封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骑缝章后送到福建师范大学行政楼第八会议室。
福建师范大学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