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学城体育馆电动卷帘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师基招[2015]09号
(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大学城体育馆电动卷帘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建省大学城体育馆电动卷帘工程,工程控制价142780元,K=5%,发包价为13593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大学城体育馆电动卷帘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1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 (含2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至2015 年7 月 20 日,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不含周六、日,下同),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312办公室郑老师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包括清单、控制价等资料)每份售价 200 元,以上材料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对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应有充分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时随带现金,未中标人评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 月24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第八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代表当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福建师范大学网站招标公告栏(www.fjnu.edu.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邮编:350108
电话:0591-22867516, 13375988225 ,13906916530
传真: 0591-22867517 ,联系人: 张老师,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