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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监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2011/09/21 10:33

福建师范大学新校区

建设监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闽师[2004]8

    为加强我校新校区建设中的廉政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福州地区大学城建设监察小组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切实抓好新校区建设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把好勤政廉洁关,促进新校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

    新校区建设监察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校区建设监察小组具体负责,接受福州地区大学城监察小组的指导。学校为监察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保障。监察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新校区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廉政和专项监察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廉政教育。增强我校新校区工作人员、工程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反腐倡廉能力。

    二)参加或列席学校有关新校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为更好地了解情况实施监督,应做好如下工作:

    1、有关单位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文件(材料),提前两天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认真审阅;

    2、新区规划办、建设办应健全规范新校区规划、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档案资料的管理使用制度。分项目施工进度表、各项目合同应送监察小组备案;

    3、规划办、建设办应定期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

    4、监察小组人员要经常深入一线,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施监督。

三)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应做好如下工作:

1、参加招投标代理机构选择、确定的有关会议,根据学校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暂行办法,按当场开封、资格审查、技术审查、商务审查、集体讨论和无记名投票的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督;

    2、参加招投标文件的审查、讨论会,提交讨论的单位应在开会前一天将招标文件送达相关人员,以便及时阅读和研究,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3、参加公开招投标项目的开标会,对开标、评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负责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4、参加由校内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开标会,按公开招投标说明的要求实施监督;

    5、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对依法可以公开的材料在校务公开栏中张贴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布。

    四)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质量的监督,听取监理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汇报,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加强对现场的监督。着重对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现场签到手续完备情况进行监督。

(六)认真严肃地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七)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漏洞、隐患或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校党委行政报告。

    四、制度与措施

    ()建立会议制度。监察小组参加新校区规划建设的有关会议,了解新校区建设情况。监察小组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针对新校区建设情况,协助新区规划设计办、建设办和管理办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保证监督到位、责任到位。

    ()协助新校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代理、工程施工、施工监理、物资采购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及时签订廉政责任书,认真监督检查廉政责任书执行情况。

    ()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二次装修等中标结果和验收情况应有在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签字。

    ()健全监察档案。收集整理专项监察资料,做好各项监察工作记录,建立健全专项监察档案。

 

 

                                 福建师范大学

                            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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