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基建处组织召开旗山校区五期生活区学生公寓河东南区1-3号学生公寓(李苑9-11号楼)建设成效评价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和使用单位20余人参加了会议。
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在肯定新建学生公寓建设成效的同时,结合实际管理使用情况,提出了一些整改意见、建议。
基建处处长钟伟兰指出,召开学生公寓建设成效评价会,旨在贯彻落实《福建师范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扬长避短,不断提升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他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合同执行保修义务,对反馈的缺陷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基建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后续维保工作的监管,不断提升师生使用舒适感、满意度。